财经纵览/湖南财政的回眸与展望 返回首页

新中国建立以来,湖南财政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走过了一条逐步成长、壮大之路,促进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财政事业稳步推进,财政实力逐年增强。概括而言,建国以来我省财政可分为三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为湖南和平解放至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前,此为新中国湖南财政的初创时期。1949年8月湖南和平解放,湖南历史从此掀开了新的一页,百废待举,百业待兴。湖南财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争取财政经济状况有一个根本好转的方针,及时由战争年代的分散财政转变为高度集中的统一财政,很快就基本结束了国民党时期的严重通货膨胀局面,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整顿税收、统一税种税目、查田定产定税等措施,财政收支状况得到显著改善。财政收入由1950年的2.15亿增至1952的4.07亿,年均递增37.6%,财政支出由0.79亿元上升为2.06亿元,年均递增61.5%,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第二阶段为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此为新中国湖南财政的发展时期。“一五”时期,湖南财政开始由供给财政向建设财政转变,收入增长快,收支结构也出现了积极变化。1957年,全省完成财政收入5.53亿元,比1950年增长1.57倍,其中来自国营、集体经济的税利比重由1950年的3.2%上升为79.6%;完成财政支出3.2亿元,比1950年增长3.1倍,其中经济建设支出比重由31.6%上升到35.4%,科教文卫支出比重由11.4%上升到24.8%。此后20年,财政工作时有起落,文革初期更是遭受重创,连续三年收支大幅下滑,但总体而言,但财政收支依然保持了一定增长,到1977年已分别达到20.88亿元和16.41亿元,分别是1950年的3.78倍和5.13倍,基本保证了全省经常性开支和重点建设的资金需要。
第三阶段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是新中国湖南财政的成长壮大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湖南财政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坚持改革开放,逐步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理财思想。一是树立发展观念,着力支持经济发展、拓宽生财范围、培植多元化的财源体系;二是树立效益观念,形成“经济发展看效益,效益提高看利税,利税增长看入库”的共识;三是强化全局、平衡和法制观念,实现财政与经济的良性循环。1999年全省财政收入登上300亿元台阶,达到302.28亿元,与1993年相比,年均递增15.46%,是建国以来我省财政收支增长最快、持续时间最长的时期。从1991年起,全省连年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二、充分履行财政职能,大力支持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几十年来,湖南财政始终坚决为全省经济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突出支出重点,充分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人民财政本质。一是大力支持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我省是伎的农业大省,支持农业一直是财政支出的重头戏。经济恢复时期,湖南财政即投资1141万元,用于修筑湖区堤垸、山区水库等农田基本建设。1950年到1978年,全省财政支农支出由787.3万元上升到55060.6万元,年均递增16.35%,其中基本建设支出由669.5万元上升到13654.7万元,年均递增11.37%,均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递增9.60%的速度。1979年以后,又逐步建立了多种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仅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为例,1989至1999年10年间,全省共完成农业综合开发总投资33.42亿元,建成了一大批投入少、产出多、见效快、贡献大的多种经营项目,以及具备一定产业化水平,能够影响和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龙头项目。二是集中资金发展工业生产。初创时期,湖南财政用于工业生产的基建投资占基建总投资的43.2%,先后建成了湘潭锰矿、湖南动力机械厂、湖南机床厂、长沙纺织厂、湖南农药厂等骨干企业。“一五”以后,工业投资均保持较大幅度增长,建立了一大批大中型企业,基本形成了我省以冶金、机械、化工、纺织为主体的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1985年,全省钢产量超过百万吨,成为全国12个年产钢超百万吨的省市之一。九十年代以后,各级财政狠抓财源建设,省财政重点支持湘钢、涟钢、株化、长客、湘维、岳纸等大中型骨干企业进行技改,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湖南财政一直十分重视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以改善经济发展的环境和基础。特别是1998年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后,湖南财政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也上了一个新台阶。三年来共投入国债专项资金139.12亿元,安排国债项目221个,涉及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产业和行业目前部分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改善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增强了我省经济发展后劲。四是大力支持科技教育的发展。“唯楚有材,于斯为盛”。支持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财政责无旁贷。到1978年,全省教育事业费支出达2.61亿元,是1953年的5.22倍,年均递增6.83%。十一届三全会以后,中共湖南省委出台了关于增加全省教育支出快速增长,1999年达到44.54亿元,年均递增14.49%。财政用于科技的支出(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增长更快,从1953年的0.005亿上升到1999年的4.47亿元,增长894倍,年均递增16.30%。
1999年省财政建立了3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带动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52亿元,集中支持了54个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建设项目,推动了我省经济结构调整步伐。1999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407.9亿元,比上年增长33%;实现利税50亿元,比上年增长43%。

三、切实加强财政管理与监督,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一是规范财政体制。解放以后,为适应供给财政向建设财政转变,划分了中央、省、县(市)三级财政,湖南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侧重集中”的管理体制,直至改革开放以前。1979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湖南财政根据“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原则,逐步向“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转变,并于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改变了过去吃“大锅饭”的局面,扩大了地方财权,调动了地方各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初步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二是强化了税费收入征管。通过积极开展恢复纳税、纳税鉴定、纳税登记、纳税检查等工作,不断改进征管手段,加大依法治税力度,有效防止了税费收入的“跑、冒、滴、漏”,促使财政收入一年一个台阶。全省财政监督工作以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为中心,逐步探索出了“内外审查并举,收支监管并重”的新路子。连续13年开展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75.6亿元,收缴财政54.2亿元,年均入库4.2亿元,整肃了财经纪律,维护了财税秩序,强化了财务管理。三是加强了财政法制建设。一系列重要的地方性财政法律规章,如《湖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会计条例》、《湖南行政性收费实行预算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已陆续出台,依法理财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依法理财的水平也逐年有所提高。
2001年既是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十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财政部门的工作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以强化财政职能为目标,充分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工具,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结构调整,保证经济和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二是以建立公共财政的框架体系为目标,继续深化财政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三是以提高“两个比重”为目标,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强化收入征管,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四是以优化支出结构为目标,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保证农业、教育、科学、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需要,实现依法理财。其中,全面推进预算改革,创新支出管理机制是“十五”时期财政改革的主线,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
一、按照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重构财政支出格局。一是集中财力,保证国家政权建设的支出需要,特别是要把确保稳定、按时发放干部职工工资放到支出预算的第一位;二是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对农业、科技、教育的投入摆在更加优先和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三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动国企深化改革。
二、实行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改革预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改革预算编制形式,实行部门预算。第二、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取代“基数法”,实行零基预算。第三、改变预算编制内容,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第四、提早预算编制时间,实行标准周期预算。第五、硬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实行依法理财。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改革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的意见》,今后各级财政部门要狠抓落实,2001年的重点是扩大范围、明确标准、建立健全制度。
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财政资金统一存放到国库单一账户上,由财政部门统一调度,对预算单位,财政只核发一定额度的备用金用于日常零星开支,预算单位所需大宗商品或劳务支出,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将钱直接付给供应方。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今后我省一是要在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国库支付制度改革方案;二是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先在部分市、县进行试点,在完善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推行范围;三是理顺财政部门的内设机构和职能。
四、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是:第一、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包括在国库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在年初下达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的同时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并严格对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完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主要是制定《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评标规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等。第三、加快政府采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全省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第四、建立政府采购回访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质量。
五、大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我省2000年在长沙县、津市市和永兴县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1年起农村税费改革要在全省推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步骤,层层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群众,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和政策。同时切实搞好乡镇机构改革、乡村人员精简等配套改革,搞好转移支付,促使改革取得圆满成功。

1950—1999年主要年份财政收支情况一览表
单位:亿元
年份收入支出
19502.150.79
19524.072.06
19575.533.22
19628.774.22
196510.057.00
197014.9510.84
197518.2715.92
197827.9824.46
198029.8627.01
198539.1940.09
199070.0780.08
1993127.56132.03
1994171.85151.49
1995203.47171.61
1996237.1217.74
1997254.98230.82
1998285.74273.64
1999 302.28 313.12